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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等級
2014-06-19 17:58:43
防爆等級說法
防爆設備定義:在規定條件下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
分為兩類: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于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于ⅡA、ⅡB的使用條件。
說明:ⅡC標志是較高的防爆等級,但并不表示該設備性能最好。
最高表面溫度: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最高溫度。最高表面溫度應低于可燃溫度。
例如:防爆傳感器環境的爆炸性氣體的點燃溫度為100℃,那么傳感器在最惡劣的工作狀態下,其任何部件的最高表面溫度應低于100℃。
溫度組別:
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劃分為T1-T6組別
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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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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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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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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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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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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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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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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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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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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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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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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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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